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33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37號原告映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維洲 訴訟代理人 周宇修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號行政訴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觀同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甚明。再按地方法院行政庭認為繫屬之個案非屬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所定事件,而裁定移送高等行政法院。受該移送之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應屬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之事件,應不受移送裁定之拘束。
二、查原告因不服如附表所示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以下合稱原處分),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此有起訴狀及原處分在卷可稽。惟按行政機關送達於人民之公文書,是否為行政處分,應探求行政機關之真意,從實質上認定,而不拘泥於公文書所使用之文字。本件原處分均係因被告民國105年11月8日環事廢裁字第105113762號裁處書對原告所為限期改善處分之期限屆至,原告仍未完成改善,被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對其各裁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罰鍰之按日連續處罰,裁處書主旨欄所載日期僅係揭明原告如未改善仍有連續處罰適用,並非作成新的命為限期改善之行政處分等情,此據被告 陳明 在卷(本院卷第91頁);參以上開裁處書主旨欄所載日期均在各裁處書作成日期之前,以及原告於被告105年11月8日環事廢裁字第105113762號裁處書為限期改善處分當時,其改善義務即已發生等情,均足見被告作成原處分時,確無作成新的命為限期改善處分之真意甚明,堪認原處分僅對原告各裁處1,200元之罰鍰無誤。準此,原告因不服被告所為40萬元以下罰鍰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2款規定,自屬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依前揭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係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被告之機關所在地在臺南市,故本件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爰依首揭規定及說明,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協明
法官廖建彥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須按對造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書記官周良駿附表:
┌──┬───────┬───────┬────────┬────────┐│編號│裁處書編號│違反及改善日期│原處分機關│送達函號│││││派員稽查日期│送達日期│├──┼───────┼───────┼────────┼────────┤│1│108年8月1日│108年7月9日│108年7月9日│108年8月2日│││環事廢裁字│││環稽字│││第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函││││││││││││108年8月7日│├──┼───────┼───────┼────────┼────────┤│2│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0日│108年7月10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1日│108年7月11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2日│108年7月1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5│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3日│108年7月1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6│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4日│108年7月1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7│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5日│108年7月1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8│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6日│108年7月16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9│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7日│108年7月17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0│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8日│108年7月18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1│108年8月1日│108年7月19日│108年7月1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2│108年8月1日│108年7月20日│108年7月2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3│108年8月1日│108年7月21日│108年7月2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4│108年8月1日│108年7月22日│108年7月2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5│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3日│108年7月23日│108年8月19日│││環事廢裁字│││環稽字│││第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函││││││││││││108年8月21日│├──┼───────┼───────┼────────┼────────┤│16│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7│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5日│108年7月2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8│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6日│108年7月26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19│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7日│108年7月2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0│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8日│108年7月2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1│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29日│108年7月2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2│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30日│108年7月30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3│108年8月16日│108年7月31日│108年7月31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4│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1日│108年8月1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5│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2日│108年8月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6│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3日│108年8月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7│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4日│108年8月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8│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5日│108年8月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29│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6日│108年8月6日│108年8月29日│││環事廢裁字│││環稽字│││第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函││││││││││││108年9月5日│├──┼───────┼───────┼────────┼────────┤│30│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7日│108年8月7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1│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8日│108年8月8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2│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9日│108年8月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3│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0日│108年8月1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4│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1日│108年8月1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5│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2日│108年8月1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6│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3日│108年8月14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7│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4日│108年8月14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8│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5日│108年8月15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39│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16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0│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7日│108年8月1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1│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8日│108年8月1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2│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19日│108年8月19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3│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0日│108年8月20日│108年9月9日│││環事廢裁字│││環稽字│││第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號函││││││││││││108年9月12日│├──┼───────┼───────┼────────┼────────┤│44│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1日│108年8月21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5│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2日│108年8月22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6│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3日│108年8月23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7│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4日│108年8月26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8│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5日│108年8月26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49│108年9月6日│108年8月26日│108年8月26日│同上│││環事廢裁字││││││第000000000號││││├──┼───────┴───────┴────────┴────────┤│總計│以上共計49件裁處書(=14件+14件+14件+7件)│├──┼─────────────────────────────────┤│訴願│││決定│臺南市政府108年11月21日府法濟字第10811337252號││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