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訴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586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胤慶 指定辯護人 劉展光 律師(義務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林英志法官賴純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美莉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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