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5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子怡選任辯護人林京鴻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郭又禎法官劉庭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傳穎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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