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061號原告 繆語淳 被告 何彥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969、2324號、10
7年度訴字第6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陳怡珊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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