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簡字第3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審簡字第385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敏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44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吳敏菁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而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所為實不可取,兼衡其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自稱家庭經濟勉持、現無業,而為本件竊行之動機、目的、手段方式,所竊財物種類、價值,所生損害程度,並參酌被告犯後態度等之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1、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刑法第2條條文;增訂第38條之1;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依新修正刑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件裁判時上開法律既已生效施行,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自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2、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又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新增訂之刑法第38之1條第1項前段、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因竊盜犯罪所得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業已由被害人領回,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一份在卷可稽,依前開規定自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書記官楊嘉惠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偵字第4493號被告吳敏菁女4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里○○鄰○○路○段○○○號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聲請簡易判決,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敏菁於民國105年4月24日下午2時1分許,至新竹市○○路○號屈臣氏個人護理店,趁店員 沈昕岳 不注意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拿取店內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撕去標籤藏置隨身袋子內。嗣沈昕岳目睹行竊過程,上前攔阻逮獲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沈昕岳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吳敏菁於警詢及偵查│全部犯罪事實。│││中之自白││├──┼───────────┼────────────┤│2│告訴人沈昕岳於警詢中之│全部犯罪事實。│││指訴││├──┼───────────┼────────────┤│3│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扣│全部犯罪事實。│││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查獲暨監視器翻拍照││││片6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5月28日
檢察官孫立婷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書記官林芳妤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1│ 施巴 5.5抗 乾敏保 │3罐│││濕乳液200ml││├──┼────────┼──────┤│2│施巴5.5彈力除紋│3條│││霜200ml││├──┼────────┼──────┤│3│LEGERE馬油潤膚霜│3罐│││(日本限定版)││││270g││├──┼────────┼──────┤│4│曼秀雷敦玻尿酸高│1條│││保濕潤純凍膏8g││├──┼────────┼──────┤│5│曼秀雷敦藥用潤唇│1條│││膏││├──┼────────┼──────┤│6│LoveCode嫩白再現│1雙│││杏仁酸足膜││├──┼────────┼──────┤│7│優質腳跟龜裂膏│2條│││50g││├──┴────────┴──────┤│總價新臺幣7,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