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調字第418號民事其他文書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敦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詹瑩麗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418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吳芳洲、邱義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詹瑩麗      到
        乙○○      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執全字第1602號、
    98年度司執全字第99號假扣押程序所聲請查封之如附表
    一(即頻譜分析儀ADVANTEST)、附表二(DVBT信號產生
    器,即TVTESTTRANSMITTER)所示之動產撤回假扣押執
    行。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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