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 丙○○
相對人 敦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詹瑩麗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418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 記 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吳芳洲、邱義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詹瑩麗 到
乙○○ 到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執全字第1602號、
98年度司執全字第99號假扣押程序所聲請查封之如附表
一(即頻譜分析儀ADVANTEST)、附表二(DVBT信號產生
器,即TVTESTTRANSMITTER)所示之動產撤回假扣押執
行。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