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1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定璿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48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曾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書記官周育義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1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定璿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48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曾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