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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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7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佑生選任辯護人李永裕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45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淑華
法官林宜靜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平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