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05號原告 許玟綺 被告 楊昌成 上列被告因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姚億燦法官賴建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