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80號原告 陳惠茹 (年籍詳卷)被告 王博聖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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