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7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7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