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782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看守所龍潭女所選任辯護人 李晉安 律師本件聲請人即被告甲○○渉犯毒品輸第1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犯嫌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期徒刑之罪,並有逃亡之虞,非予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必要而執行羈押。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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