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29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號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住臺北市○○區○○路○○號非訟代理人 屈錫田 住彰化縣○○鎮○○路○段○○○號4樓上列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駱世祥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 陳碧煌 何時開始未繳納本息,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相對人駱世祥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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