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發還扣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340號聲請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劉育志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等案件(97年度訴字第110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九十七年度刑管字第一0三六號,編號⑥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編號至、至、至所示),應發還予甲○○。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甲○○前於偵查中經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即本院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97年度刑管字第1036號,編號⑥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編號至、至、至所示),而本案審理迄今已1年,被告皆按時到庭,且前開文件係受他人委託辦理之文書、證件,均非違禁物,亦非供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復未列為起訴之證據清單,無繼續扣押之必要,為此,爰聲請法院准許發還前開文件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發還之;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317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110號案件審理中,而其被訴之犯罪事實為發起犯罪組織、吸收未滿18歲人加入犯罪組織、結夥3人加重強盜被害人 江衍昌 、使被害人 尤春琴 行無義務之事、使 戴宗本 行無義務之事、恐嚇戴宗本、恐嚇取財被害人 黃忠清 未遂、未經許可處理廢棄物、竊佔被害人 黃捷 土地、恐嚇取財被害人 吳富文 未遂等罪嫌在案(即如起訴犯罪事實編號一、㈠、
㈢、㈣、㈦、㈧所示),惟而,被告前於偵查中經搜索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核與其所犯之犯罪事實尚無直接關連,依目前卷證資料觀之,應非應予沒收或得沒收之物,有關 戴麗櫻 、 戴醒凡 等文件,亦祇為被告所辯與渠等間委任處理事務關係有無,縱認有佐證之必要,留存相關部份之影本已足,原本應無留存之必要。是被告聲請發還前開文件,即如主文所示之扣押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錢建榮
法官宣玉華法官黃翊哲┌──────────────────────────┐│附表:97年度聲字第3340號│├──┬───────────────┬──┬────┤│編號│物品名稱│數量│清單編號│├──┼───────────────┼──┼────┤│①│本票簿│1本││├──┼───────────────┼──┼────┤│②│協議書影印資料│4張││├──┼───────────────┼──┼────┤│③│ 黃鳳林 協議書等資料│1份││├──┼───────────────┼──┼────┤│④│戴麗櫻車籍資料│1袋││├──┼───────────────┼──┼────┤│⑤│ 黃瑞宏 借款資料│1袋││├──┼───────────────┼──┼────┤│⑥│黃鳳林土地資料│1袋││├──┼───────────────┼──┼────┤│⑦│新埔土地資料│1袋││├──┼───────────────┼──┼────┤│⑧│板橋房子借款人資料│1袋││├──┼───────────────┼──┼────┤│⑨│ 林興旺 委託書資料│1袋││├──┼───────────────┼──┼────┤│⑩│竹東建地道路用地資料│1袋││├──┼───────────────┼──┼────┤│⑪│揚昇湖口工程土地資料│1袋││├──┼───────────────┼──┼────┤│⑫│苗栗、中壢等土地資料│1袋││├──┼───────────────┼──┼────┤│⑬│ 謝乾讚 土地相關資料│1袋││├──┼───────────────┼──┼────┤│⑭│立山營造公司簡介│1袋││├──┼───────────────┼──┼────┤│⑮│ 周義峰 收據等相關資料│1袋││├──┼───────────────┼──┼────┤│⑯│龜山戴醒凡房屋相關資料│1袋││├──┼───────────────┼──┼────┤│⑰│湖口 田氏 建地相關資料│1袋││├──┼───────────────┼──┼────┤│⑱│房屋租賃契約書等相關資料│1袋││├──┴───────────────┴──┴────┤│備註:本院97年度刑管字第1036號編號⑥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編號至、至、至等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抗告。
書記官劉霜潔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