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9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913號附民原告 張耕逢 附民被告 林茂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11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
法官李俊彬
法官周紹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博鈞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