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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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交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原告 李靉蓉 兼法定代理人 李書德
張芮綺 被告 江其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交簡字第27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鄭雅文法官余玟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杏月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