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22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陳文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據實回覆如附件所示事項並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事項及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本院前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日以南院龍民子九七年度消債更字第一二二二號函命於收文後二十日內據實陳報,聲請人迄未提出任何資料到院,爰再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書記官張晶瑩附件
㈠根據聲請人聲請更生所陳報資料,聲請人每月收支不平衡
之狀況如何處理?有無其他額外收入?㈡聲請人及配偶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
補助、失業給付、重大傷病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㈢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迄今之內頁影本。
㈣聲請人所稱「經營汽車保養廠生意失敗」之實際情況為何
?該汽車保養廠之營業登記統一編號及營業住址為何?並提出該保養廠五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
㈤提出以聲請人、配偶及所有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
有保險契約書,並釋明聲請人是否因手術、醫療、住院而受領有保險公司發給之保險給付?或任何醫療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正本」。
㈦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聲請人及配偶股票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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