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249號原告 楊慶仲 被告 尤俊雄 訴訟代理人 尤財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書記官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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