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6年度彰調字第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調字第9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第 三 人 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彰化分公司(代理人: 鄭富造 )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調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月1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丙○○  到
  相對人 甲○○  到
  代理人  單建家   到
  第三人 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彰化分公司
  代理人 鄭富造  到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叁拾貳萬元正(
  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第三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於96年2月15日前先給付,如屆期不給付,相對人等願
  連帶負責給付之。
二、聲請人撤回96交附民字第1號請求損害賠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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