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調字第9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員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第 三 人 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彰化分公司(代理人: 鄭富造 )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調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月1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丙○○ 到
相對人 甲○○ 到
代理人 單建家 到
第三人 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彰化分公司
代理人 鄭富造 到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叁拾貳萬元正(
含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第三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於96年2月15日前先給付,如屆期不給付,相對人等願
連帶負責給付之。
二、聲請人撤回96交附民字第1號請求損害賠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