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76號聲請人陳渢代理人 魏一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7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11││├──┼───────────────┼──────────────┼────┼───┼────┼───┤│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9││├──┼───────────────┼──────────────┼────┼───┼────┼───┤│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9││├──┼───────────────┼──────────────┼────┼───┼────┼───┤│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5││├──┼───────────────┼──────────────┼────┼───┼────┼───┤│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8││├──┼───────────────┼──────────────┼────┼───┼────┼───┤│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5││├──┼───────────────┼──────────────┼────┼───┼────┼───┤│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0││├──┼───────────────┼──────────────┼────┼───┼────┼───┤│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7││├──┼───────────────┼──────────────┼────┼───┼────┼───┤│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8││├──┼───────────────┼──────────────┼────┼───┼────┼───┤│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2││├──┼───────────────┼──────────────┼────┼───┼────┼───┤│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4││├──┼───────────────┼──────────────┼────┼───┼────┼───┤│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28││├──┼───────────────┼──────────────┼────┼───┼────┼───┤│01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3年以前未換舊股號碼不詳│││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