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8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87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錦鈴 即 欣欣 童裝行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欣欣童裝行之組織型態究係獨資抑或合夥,並提出工商登記表。
二、提出相關文件釋明請求之依據(如契約書)。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