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原簡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簡附民字第23號原告 王聖雄 被告 謝其栩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江文玉法官方星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蘋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