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61號原告 廖志乾
邱林美雲 林碧娥 陳健利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 律師被告 晟揚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被告 允良 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耀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品輝
楊昌盛 被告 石昭永 即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
陳鵬宇 即陳鵬宇建築師事務所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王楨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