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91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胤劭選任辯護人余道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103年1月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水源
法官施建榮法官陸怡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書記官林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