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58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58579號債權人甲○○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城市大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如支票影本。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坤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58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58579號債權人甲○○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城市大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如支票影本。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