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9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920號債權人台東縣大溪儲蓄互助.法定代理人許一代債務人 呂娟娟
蘇富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柒萬貳仟玖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點八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三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略以:債務人呂娟娟於民國88年8月9日邀債務人蘇富英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33萬元,約定至民國95年7月9日攤還完畢,並立有借據。詎債務人未依約攤還,積欠如主文所示金額,爰狀請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