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129號聲請人 王碧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游悅晨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書記官謝達人┌──────────────────────────────┐│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2│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3│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4│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5│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6│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7│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8│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9│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10│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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