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夏一峯
法官簡源希法官郭妙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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