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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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09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7月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