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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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62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訴訟代理人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
書記官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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