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室
(現於臺灣臺北看守所羈押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甲○○自民國玖拾伍年陸月貳拾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因殺人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之必要,經於民國94年11月30日執行羈押,並各於95年2月28日、同年4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茲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上揭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5年6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靜茹
法?官吳?幸?娥????????????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