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79號聲請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奕達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奕達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奕達因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並發監執行後,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刑事庭法官陳立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書記官王耀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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