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號公訴人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玉慶
李劉同
周德疇
高金坤
高元海 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陳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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