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訴緝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致毅上列被告因違反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7年度毒偵字第3082號、
107年度偵字第13754、15035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所涉轉讓禁藥部分,則經本院另行判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賴建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書記官郭淑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