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二七三號
聲請人乙○○FIJ
丙○○BOO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許朝雄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吳麗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二七三號
聲請人乙○○FIJ
丙○○BOO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許朝雄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吳麗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