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0年度台聲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二六九號
聲請人 卡爾清田
CarlKi
凱瑟琳清田 Catheri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蘇達志法官許澍林法官陳碧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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