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69號原告 林志勇 送達代收人 李麟安 被告 林炳俊
號495巷28弄20號韓國清
號游象池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上訴字第673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新毅
法官曾淑華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靜如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