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29號
原告 葉雅文
被告 簡杏如
(另案於法務部○○○○○○○○○附設高雄看守所女子分所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7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陳育良
法官蔡霈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