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29號

原告 葉雅文

被告 簡杏如

(另案於法務部○○○○○○○○○附設高雄看守所女子分所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7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陳育良

法官蔡霈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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