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5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56號就本院97年審簡上字72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王沛雷書記官吳尚文通譯陳彥蓁調解委員邱義煌調解委員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乙○○○到相對人甲○○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應於98年1月23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捌仟元整
,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聲請人指定帳戶內。(帳戶如附件所示)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㈢雙方均同意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各為緩刑之宣告。
㈣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王沛雷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