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0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0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0744號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理人 陳映蓁 債務人 何雲錦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狀所載請求之標的三之利息起算日之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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