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24號原告 何燕蒂 訴訟代理人 辛佩羿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欣融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甘雨 被告 郭昊融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施建榮法官洪韻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但育緗中華民國1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