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3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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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3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364號債權人 洪頌凱 債務人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龍財 債務人 丁章鈞 債務人達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龍財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