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婚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婚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婚字第121號原告 潛偉茹 被告 施信誠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3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家事第一法庭(彰化縣員林市○○路○○號)行言詞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政勝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書記官潘佳欣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