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77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9月27日下午5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陳宏嶧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陳宏嶧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貳仟元整。給付方
法: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6年10月2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