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9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950號債權人桃園縣大園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違約金之起算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民事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書記官卓清和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9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950號債權人桃園縣大園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違約金之起算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民事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