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25號聲請人 陳林美珠 代理人 徐夢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宗穎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書記官嚴翠意┌──────────────────────────────────────────────────┐│附表:股票108年度除字第1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2│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3-NX-86012-7││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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