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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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3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彥宏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書記官陳杰瑞附件:
一、請提出受扶養人蕭碧娥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107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聲請人人之家庭系統表,及受扶養人蕭碧娥及其全體扶養義務人(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06年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無其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母親蕭碧娥之扶養費用?
三、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請說明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受扶養人除上開補助或保險金外,是否有其他收入?如有,請說明收入之內容、金額、期間?並提出相關證明或切結書。
五、請聲請人說明有無強制執行案件繫屬於法院,如有,應陳報繫屬法院之案號及每月扣薪金額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