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74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74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745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郭聰達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朱正雄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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