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8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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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884號聲請人 鄭素芳 即捷鼎企業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票據號碼GM0000000號支票,正確票據金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