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7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17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77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5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六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又判決主文如漏未記載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院字第1356號解釋,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第51條第5款、(修正前)第41條第2項、(修正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莊深淵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昭文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減為有期徒刑2月15日│├───────────┼──────────┼──────────┼──────────┤│犯罪日期│94.1月初至94年1月中│94.1月初至94年1月中│93.05.03至93年10月間│││旬│旬││├───────────┼──────────┼──────────┼──────────┤│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雲林地檢│嘉義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301號│95年度偵字第301號│95年度偵字第6665號│├─┬─────────┼──────────┼──────────┼──────────┤│最│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後├─────────┼──────────┼──────────┼──────────┤│事│案號│95年度訴字第763號│95年度訴字第763號│95年度嘉簡字第1729號││││(97聲減354號)│(97聲減354號)│(97聲減354號)││實├─────────┼──────────┼──────────┼──────────┤│審│判決日期│95.12.28│95.12.28│96.03.30│├─┼─────────┼──────────┼──────────┼──────────┤│確│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定├─────────┼──────────┼──────────┼──────────┤│判│案號│95年度訴字第763號│95年度訴字第763號│95年度嘉簡字第1729號││││(97聲減354號)│(97聲減354號)│(97聲減35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1.18│96.01.18│96.04.23│├─┴─────────┼──────────┼──────────┼──────────┤│備註│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嘉義地檢96年度執字第│││398號、臺中地檢97執│398號、臺中地檢97執│1505號、臺中地檢97執│││減更2518號、應執行8│減更2518號、應執行8│減更2518號、應執行8│││月(定刑前已執畢12月│月(定刑前已執畢12月│月(定刑前已執畢12月│││)│)│)│└───────────┴──────────┴──────────┴──────────┘┌───────────┬──────────┬──────────┬──────────┐│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3年10月初某日至│94年1月間│93年1月15日前│││94.03.10止│││├───────────┼──────────┼──────────┼──────────┤│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台中地檢│台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15576號│96年度偵字第2137號│97年度偵字第26337號│├─┬─────────┼──────────┼──────────┼──────────┤│最│法院│士林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5年訴字第148號│96年上訴字第2838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97聲減354號)│(97聲減354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11│96.12.20│98.06.25│├─┼─────────┼──────────┼──────────┼──────────┤│確│法院│士林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5年訴字第148號│96年上訴字第2838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97聲減354號)│(97聲減35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4.23│97.01.17│98.07.23│├─┴─────────┼──────────┼──────────┼──────────┤│備註│士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56號、臺中地檢97執減│3413號、臺中地檢97│10194號,應執行5月(│││更2518號、應執行8月│執減更2518號、應執行│未執行)│││(定刑前已執畢12月)│8月(定刑前已執畢12│││││月)││└───────────┴──────────┴──────────┴──────────┘┌───────────┬──────────┬──────────┬──────────┐│編號│7│8│9│├───────────┼──────────┼──────────┼──────────┤│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3年3月15日前│93年5月15日前│93年9月15日前│├───────────┼──────────┼──────────┼──────────┤│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台中地檢│台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337號│97年度偵字第26337號│97年度偵字第2633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實├─────────┼──────────┼──────────┼──────────┤│審│判決日期│98.06.25│98.06.25│98.06.25│├─┼─────────┼──────────┼──────────┼──────────┤│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7.23│98.07.23│98.07.23│├─┴─────────┼──────────┼──────────┼──────────┤│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0194號,應執行5月(│10194號,應執行5月(│10194號,應執行5月(│││未執行)│未執行)│未執行)│││││││││││└───────────┴──────────┴──────────┴──────────┘┌───────────┬──────────┬──────────┬──────────┐│編號│10│││├───────────┼──────────┼──────────┼──────────┤│罪名│商業會計法│││├───────────┼──────────┼──────────┼──────────┤│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3年11月15日前│││├───────────┼──────────┼──────────┼──────────┤│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33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實├─────────┼──────────┼──────────┼──────────┤│審│判決日期│98.06.25│││├─┼─────────┼──────────┼──────────┼──────────┤│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22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7.23│││├─┴─────────┼──────────┼──────────┼──────────┤│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0194號,應執行5月(│││││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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